附有塑膠蓋的不鏽鋼碗、有塑膠蓋的玻璃保溫盒等食器,最快明年6月起強制納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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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,衛生福利部規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預告修正「應標示之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」草案,同時預告公告「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應標示之事項」草案,全面要求食品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的食品容器具或包裝,將應標示其材質名稱、耐熱溫度及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,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舉例來說,如為重複使用的塑膠碗,食器本體須打印材質、耐熱溫度等資訊,並註明「勿與高油脂且高溫的食品直接接觸」警語,提醒消費者留意。由於強制標示產品資訊或警語是針對塑膠食器的製造業者,一次性使用的塑膠食器只要標示在大量購進大包裝的外袋即可,所以,新制實施後,若到夜市購買內含塑膠膜的紙袋裝的單一包鹽酥雞,並不會看到強制標示資訊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防堵塑化劑-明年6月塑膠食器全面納標-105205830.html

食藥署表示,雨草案預計年底公告,會給業者半年緩衝期,最快明年6月實施。

最快明年2016年6月起,所有塑膠食器均須強制標示。

房屋貸款防堵塑化劑!明年6月塑膠食器全面納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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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華人健康網記者黃曼瑩/台北報導】擔心吃進塑化劑嗎?最快明年6月起,所有塑膠食器均須強制標示,包括便利商店購買的隨手含塑膠蓋的咖啡,或附有塑膠蓋的免洗杯,以及附有塑膠蓋的不鏽鋼碗、有塑膠蓋的玻璃保溫盒、美耐皿筷等所有塑膠食器,統統都要強制標示品名、材質名稱,以及耐熱溫度等事項,違者最重罰30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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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小吃店、夜市使用的塑膠袋、附塑膠蓋免洗杯等都已納管,草案新增使用塑膠蓋的不鏽鋼碗、美耐皿筷,以及夜市攤販常用有塑膠淋膜塗層的紙袋等,最快明年6月起須標示材質、耐熱溫度和重複使用或一次使用等資訊,違者罰3萬至300萬元,如耐熱溫度等標示不實,則罰4萬至400萬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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